湖北民族学院外国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管理、促进留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留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权重
1.思想道德素质(占20%)
2.专业文化素质(占50%)
3.身心素质(占10%)
4.能力素质(占20%)
二、 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项积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
2.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20%+专业文化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3.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
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等。学院分别以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或同班级为单位,按综合素质评分高低评定等级。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40%,中等占2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
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
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经教育不改者;
③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④思想道德素质或身心素质单项得分不及格者。
4.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
按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或同班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要素及标准
(一) 思想道德素质
留学生在学年度按学校要求做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所列四个方面的内容记基础分80分。凡因表现好受校级(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会)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在精神文明建设、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的正式通报表扬,按加分项所列,加相应分,各项不重复加分。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按扣分所列扣相应分,各项在基础分内扣除,可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表一:思想道德素质评分标准分表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基
础
分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20 |
刻苦学习,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集体荣誉感,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 20 | |
崇尚科学、遵守中国涉及外国人的宗教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爱护自然环境。 | 20 | |
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按时参加班会。 | 20 | |
加
分
项 | 获国家级表彰、奖励 | 20 |
获省级表彰、奖励 | 10 | |
获校(州级)级表彰、奖励 | 5 | |
因公益行为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 5 | |
受到学校或学院表彰(含寝室卫生) | 3 | |
扣
分
项 | 受留校察看处分 | 20 |
受记过处分 | 10 | |
受严重警告处分 | 6 | |
受警告处分 | 4 | |
受通报批评一次(含寝室卫生检查) | 3 |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计分方法:
思想道德素质成绩=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
(二) 专业文化素质
专业文化素质考评,以留学生课程学习为基础考评,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成绩,由于目前我校留学生实行的是学年制,按以下公式计算,专业文化素质测评主要考察留学生每教学学时所取得的成绩。
1.学年制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
成绩测评分=∑(课程学年成绩×学时)÷∑课程学时
2.文化素质测评计分办法:
文化素质测评成绩=成绩测评分
(三) 身心素质
身心素质测评包括身体素质基本分、心理素质基本分、体育基本分三部分。
1.身体素质基本分分为好和一般两个等级,分别记20分和16分,有病假记载者记16分,无病假记载记20分。
2.心理素质基本分为20分,主要包含留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效能以及在情感、人格、个性等相关方面的整体状况。由留学生个人自评。
3.体育基本分的计算办法:
①非体育专业开设体育课年级学生的体育基本分=体育课成绩×60%;
②未开设体育课年级学生的体育基本分以50分计算;
③因患疾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须持医院证明)体育基本分以50分计。
4.身心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分=身体健康基本分+心理素质基本分+体育基本分
(四) 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测评主要考察留学生在参加相关专业的社会实践、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文化艺术等活动中的获奖情况以及汉语等实际运用能力。
留学生在学年度能力素质测评中基本分为60分,依据获奖证书、刊物原件、等级证书、汉语水平考试成绩以及担任社会职务的情况,按相应的加分标准,进行记实性考评。
表二:学术、科研活动加分标准表
级别 | 加分标准(分) |
学术专著 | 30 |
权威期刊 | 20 |
重要期刊 | 15 |
核心期刊 | 12 |
专利 | 12 |
省级期刊 | 8 |
备注:①独撰作品得满分、第一作者得80%、第二作者得60%、第三作者得40%、各类增刊按加分标准减半执行;②结题发表的专著、论文按此表标准加分,调研报告或论文未发表结题的按此表标准减半加分。
表三:文学、艺术类作品加分标准表
新闻稿件 | 文学作品 | 广播稿件 | 影视作品 | |
国家级 | 15 | 15 | 15 | 15 |
省(部)级 | 10 | 10 | 10 | 10 |
州级校级 | 5 | 5 | 5 | 5 |
院级 | 2 | 2 | 2 | 2 |
备注:①作品必须原创;②个人专著加15分;③网络发表作品视情况而定;④获奖励的作品按照表四标准执行;⑤独撰作品得满分、第一作者得80%、第二作者得60%、第三作者得40%、各类增刊按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表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加分标准表
竞赛项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国家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30 |
二等奖(第二名) | 25 | |
三等奖(第三名) | 20 | |
优胜奖 | 12 | |
参赛者 | 8 | |
省(部)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20 |
二等奖(第二名) | 15 | |
三等奖(第三名) | 10 | |
优胜奖 | 8 | |
参赛者 | 6 | |
州(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 |
二等奖(第二名) | 8 | |
三等奖(第三名) | 5 | |
优胜奖 | 3 | |
参赛者 | 2 | |
院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6 |
二等奖(第二名) | 4 | |
三等奖(第三名) | 3 | |
优胜奖 | 2 | |
参赛者 | 1 |
备注:①各类竞赛活动以政府机构组织的为准;民间机构组织的视情况而定;②体育竞赛类破国家、省、州、校记录者,在同等分基础上加倍记分;③精神文明奖按优胜奖加分。
表五:HSK(汉语水平考试)加分标准表
项 目 | 等 级 | 加分标准 | 备 注 |
HSK加分标准 | HSK 1 | 2 | |
HSK 2 | 5 | ||
HSK 3 | 10 | ||
HSK 4 | 15 | ||
HSK 5 | 20 | ||
HSK 6 | 25 |
表六:各项学生干部职务加分标准
职务 部门 | 主席、秘书长、会长、理事长、班长等) | 副主席、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班长等) | 部长 | 副部长 | 委员 | 部门 内干 部 | 寝室长 | 楼栋长 |
学生会 | 8分 | 7分 | 6分 | 5分 | 3分 | 2分 | 2分 | 4分 |
班委会 | 6分 | 4分 | 2分 | |||||
学生社团 | 6分 | 5分 | 3分 | 2分 | 1分 |
备注:①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为一学年(十个月)总分,任职5-9个月者,给一半分,少于5个月者不给分;②考核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不加分;③兼职学生干部,按任职最高分加分,其它兼职每职加1分。
能力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加分项
四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
(一)院,班成立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1.国际教育学院成立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院学生科科长担任
成员:教学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和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
副组长:班长
成员:班干部、3~5名学生代表
(二)测评程序
1.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9月期间完成。
2.留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的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各班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
3.各班留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在留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查。
4.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班将测评结果在提交测评工作小组审查前要向留学生公布,允许留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
5.院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审查结果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1.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等级奖学金及各类优秀留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2.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四)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的说明
1.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所涉及的学业成绩以教学科审核的结果为准。各单项得分或扣分均不得超过单项总分。测评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除学分制以外的各类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入,凡按五级制评定的成绩,须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方法是: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
3.各类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只按较高项记分。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多次获奖,或同一比赛有多个轮次,均只计算最高分或最后结果(论文或作品以发刊或获奖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限)。
5.参评留学生各类证书必须真实,否则综合测评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6.各项测评结果只保留小数点一位。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湖北民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