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九游会国际
湖北民族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学校,国际代码10517,是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校园面积1600多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27亿元,图书馆藏书180万册,建有完备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电子图书320余万种。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和民族预科学生,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民族预科学生共17000余人。
●校园环境
学校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恩施市城区。恩施州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神农架,冬少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6.2℃,年均降水量1600毫米,是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这里地处全国 “八纵八横” 铁路路网主骨架,交通便利,沪蓉高速、沪渝高速、宜万铁路横贯境内,与学校毗邻的许家坪机场可通达全国主要城市。神奇的山水风光、多彩的民族文化、宜人的气候条件和独特的自然资源,使这里成为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胜地,被称为“世界硒都”,祖国的“三大后花园”之一,“华中药库”,鄂西林海。学校依山傍水,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幽雅,独具民族风格的校园建筑鳞次栉比,错落有致,与龙洞河美景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学生求学成长的理想之所。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有21个专业可选修第二学士学位。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点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个,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个。有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3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现有民族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林学、中医学、中国语言文学等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文艺学等24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临床医学等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民族学与华中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现设有文学与传媒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一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民大医院),两所非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恩施州中心医院、附属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61人,外籍教师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6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61人,其中教授136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等各级各类专家50余人。
●科研成果
学校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40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12项。获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奖励29项。出版专著98部,发表论文400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1004篇。《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和2015年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人才培养
学校秉承"博学、博爱、立人、达人"的校训和"艰苦奋斗、甘于奉献、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民院精神,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践行"尊重个性、塑造品质、崇尚科学、含蕴自然"的办学理念,始终致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近五年来,学校应届毕业生考取全国名牌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均居同类高校的前列。在校学生的英语四六级、计算机过级率、省级优秀学士论文获奖率均高于省属院校的平均水平,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近五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87项,获省级奖项529项,公开出版个人作品(著作)12部,发表学术论文192篇,获授权专利26项,学生科研成果获省级奖项26项。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学校学生在高脚竞速、板鞋竞速、陀螺和表演项目中共获得4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十余万人,毕业生凭勤奋扎实的作风和过硬的专业本领受到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国际合作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俄罗斯、芬兰和加拿大等国的高水平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并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外国留学生和汉语进修生。
●校园文化
学校推行“一院一品”、“一月一节”,校园文化活动异彩纷呈。每年举办辩论赛、歌手赛、主持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素质拓展活动等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形成了社团文化节、公寓文化节、民族文化节等校园文化品牌。学校师生组成的“土苗兄妹组合”在全国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得原生态唱法金奖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学生表演的湖北民俗歌舞《山乡春来早》曾亮相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从2011年开始,学生连续八年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的“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成功地展示了学校学生昂扬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赢得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学校“多彩民族·和谐民院”民族文化节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录取规则
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类)安排。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平行志愿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投档考生中,录取规则为: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3)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术科成绩×75%+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同等情况下身高者优先录取。
(5)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规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6)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语类、音乐、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少数民族预科班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一个特殊层次,是向本科教育过渡的特殊教育阶段。该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在本科录取线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018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优录加分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在投档及分专业时适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实际成绩。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经济资助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建立起了“奖、贷、勤、助、补”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和服务机制:入学前,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困难;入学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主要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至4000元/年)、学校奖学金(500至5000元/年)等项目,助困的同时更在扶志;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辅助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改善学习生活,与此同时在实践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食宿条件
学校实行公寓一体化管理,学生公寓与教学区联成一体。五个现代化学生食堂可容纳两万余名学生同时进餐,还有尊重民族习俗的清真食堂。
●招生声明
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我校从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招生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查询录取结果时一定要以各省(市、自治区)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录取结果会在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y.edu.cn)公布,录取通知书中注明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盖“湖北民族学院”印章,用专用信封通过全国邮政特快专递投递。录取结束后,考生及家长应按照电子档案中填写的收信地址耐心等待录取通知书,并保持电子档案中登记的电话畅通,便于联系和沟通。
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38300;8277808;8269469;8299029;8456008。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