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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员评教、教师评学的通知

2017-05-23 14:26:03  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教学的整体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构建教风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学期教学督评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13~16周(5月15日—6月11日)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听课评课,安排教学建设与督导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同行对所有承担本部本科、预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按课程进行评价。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员对各教学单位同行评价、专家评价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1.专家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除考察课堂教学质量以外,重点考察任课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基本文件(授课计划、教案、课件等)、本科教学工程申报及完成情况、教学研究成果及获奖等材料。产生分数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科长将结果录入教务系统。

2.同行评价采用网上评价方式,重点是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组织网上评教,请各教学单位支持配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专家、同行、学生评教完成后,教务系统按一定权重自动生成评教结果,评教结果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师德师风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评学

1.各教学单位负责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评学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2.教师评学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须对本学期所授本部本科、预科课程的班级进行评学,与全员评教同步进行。

3.教师评学结果作为班级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评教、评学,并提交同行评价、教师评学结果,安排好教学建设与督导委员会的专家评价,确保评教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若没有完成同行、专家评价,教务系统将无法生成评教结果,直接影响任课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2.各教学单位教学科对教务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及时添加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课程类别(如理论课、实验课、艺术课、体育课等),并于13周前(5月15日前)将全部教师归口到教学团队,确保同行评价、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开展。

3.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罗玲

联系电话:0718-8437280

湖北民族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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